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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了确保高效廉洁,健康有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新校区的建设任务,防止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和国家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一手抓新校区建设的质量和速度,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新校区的建设全过程。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开展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增强全体建设者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和能力。用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出现的腐败典型案例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建立各部门的工作规程,试行“双合同制” 1、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的各部门必须建立各自的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实行权力的合理分解,建立权力的制约、制衡机制,正确行使各自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制定的规程和程序必须与上级机关的规定相一致,如: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规定、工程施工监理的规定等。严禁不符合程序的决策和超越权限的决策,以防决策的片面和失误。如因此造成后果,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试行“廉政合同”制度。在新校区建设中试行双合同,即在与一个有关参建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施工、订货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廉洁守纪责任,杜绝各种不正之风,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发挥纪监审、财务部门的作用 1、为确保建设和廉政两手抓,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建设办委派专职纪检监审工作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实行双重领导,新校区建设的日常监审工作由建设办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新校区建设中各种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签订、项目方案论证等一系列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服务。纪监部门领导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在重大决策中要发挥监督和保驾护航的责任,积极参与决策活动。 单体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单体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办纪检监察部审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审计,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财务部门凭审计结论进行工程结算。 2、学院财务办公室对新校区建设办财务部实行职能延伸管理,双重领导。学院财务办公室有权对建设办财务部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日常财务管理活动在建设办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执行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活动时,建设办财务部应全过程参与。院财务办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时,要发挥财务监督功能,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执行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活动时,要主动通知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财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跟踪服务、管理的责任。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新校区建设办全体工作人员贯彻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工作中不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和工作程序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教育和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应调离岗位。 3、由于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除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外,还要按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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