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新校区外来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维护校区治安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地进行,防止各类治安及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文件的规定,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进入校区施工的一星期内,必须持施工单位的建筑许可证到建设办综合部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凭身份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签订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交纳治安保证金。 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主动做好暂住人口的申报、领证工作。施工人员遇有公安人员或新校区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三、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校区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新校区建设办的管理与协调,维护新校区内部的治安秩序。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校区内公私财物,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酗酒打架、聚众滋事;不得赌博、嫖娼;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违章用电;不得在办公、住宿、施工场所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给予施工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摆放在露天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以及存放建筑器材的物资仓库和存有贵重办公设备和物品的办公室,要指派专人看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现偷盗或破坏行为,要奋力擒拿并及时向新校区保卫人员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或公私财物运出校区,须到建设办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无出门手续的一律不得运出校区。 六、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参加校区治安保卫工作会议,汇报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落实公安机关和新校区建设办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
||||
|
【关闭】 |
||||
http://www.xxqjs.jsit.edu.cn 建设办版权所有 mailto:wangtf7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