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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文件
 
评估简报第一期          
关于《部门及专项工作组评估实施方案》制订或完善的几项要求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迎评促建”首次工作会议纪要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评估工作组名单

关于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材料建设的意见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十大着力点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解析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迎接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意见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迎接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总体方案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成立学院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杨晓江同志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培训会议上的发言

丁晓昌同志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苏教高29号附件)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苏教高〔2004〕29号之附件)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和重要环节,是对学校教学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办学水平的全面检查,也是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精神和全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江苏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培养大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省教育厅将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以评估为契机,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省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省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三年一个评估周期,2005年至2007年为第一评估周期。2004年底以前正式建校的高职高专院校都必须在第一周期接受评估。
三、评估组织机构与实施机构
1、省教育厅高教处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工作评估的组织者,负责制定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提出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以及评估结果的上报工作。
2、省教育评估院受教育厅委托,承担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工作评估任务,负责实施评估工作。
3、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只能是确定评估专家库成员,审议评估结论和处理评估异议。
4、评估专家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专业分类,充分利用教育部现有专家库资源,立足江苏、面向长三角,建立“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专家库”。
专家组成员条件:具备某一领域的良好专业背景;了解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评估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敬业和合作精神,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教学和教学管理一线的人员;办事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组织性、原则性强;熟悉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1、学校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正式评估前半年提交自评报告。
2、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受评学校和评估时间,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学校特点,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7人,并有外省市专家参加。
3、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形成对学校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的书面报告。
4、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5、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评估报告进行审议,认定评估结论。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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