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试 行)
(教高厅[2004]16号文附件之一)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但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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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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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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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指导思想 |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1.2产学研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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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建设 |
2.1结构
2.2质量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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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教学基础设施
3.2实践教学条件
3.3教学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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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1专业
4.2课程
4.3职业能力训练
4.4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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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管理 |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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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效果 |
6.1知识能力素质
6.2就业与社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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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或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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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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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
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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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格) |
A(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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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学指导思想 |
1.1学校定位与 办学思路 |
学校定位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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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发展规划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措施落实。 |
学校定位准确,能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创新办学模式,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鲜明。建设规划较好地适应地方或行业发展的需求,
并能逐年落实。 |
1.学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的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在一定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类型、层次、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的定位。
2.办学思路要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在观念、制度、工作上有所创新。
3.教学经费比重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稳定来源,非教学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学校各项政策和规定体现教学中心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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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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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注重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研究,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等关系处理得当,办学思路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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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职高专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能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教学方案,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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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心地位 |
0.3 |
重视教学工作,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基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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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各项政策规定向教学、教师倾斜力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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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
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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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格) |
A(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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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学指导思想 |
1.2产学研结合 |
产学研结合 |
1 |
产学研结合的理念、机制和途径在办学中得到体现,例如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实习组织及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等方面有实质成效。 |
形成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成效显著。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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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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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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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教师比例 |
0.2 |
生师比基本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
①学生∶教师≤16∶1(艺术、体育院校除外);
②50%的专任教师周学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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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学生数按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计算;教师数计算范围除专任教师外,还包括校内“双肩挑”的教学行政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兼职教师教学时数按每学期120学时进行折算。
2.青年教师指40周岁以下的教师。计算其学历结构时:良好、合格标准可包含在读研究生,优秀则必须是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方可计入。
3.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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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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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①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
②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
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50%。 |
①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35%;
②高级职称(不含高级讲师)比例达30%以上,且在各专业中的结构分布合理,大多数专业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
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 |